2017年学生午饭津贴

十二月国家议会通过了更改和完善公共财产使用权利法规。法规很简短,但是内容改变很大——所有处在第二和第三收入等级获得部分补助的学生均都可获得全额午饭津贴。

如何获取午饭津贴

大多数情况下,午饭津贴无需申请,学校会遵照儿童津贴有效法规或国家奖学金制度的信息执行。但是学生要申请在学校用餐。
如果没有有效的儿童津贴或国家奖学金,可以向国家福利中心递交《公共财产享用权利统一申请表》。

2017年2月1日起发放高额度午饭津贴

高额度午饭津贴适用于前三个最低月收入等级的符合儿童津贴法规和国家奖学金制度的家庭。津贴发放规则为:
向第一、第二和第三家庭收入等级的学生发放100%午饭津贴(至家庭成员平均收入的36%)
如果学生不到校,而没有在规定时间通知退订午饭,则需自行全额支付午饭。

午饭津贴有效期

学生午饭津贴全学年有效,所以在第二学期无需重新递交申请,即符合儿童津贴规定或国家奖学金制度的学生在开学前递交在学校用午饭申请,则午饭津贴从开学日起有效。如果后来决定申请在校用餐,午饭津贴则从申请之日开始有效。
午饭津贴自儿童津贴或国家奖学金得到认证之日开始生效。因为儿童津贴和/或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八月份递交,但是最终决策书到九月才收到,过去支付的餐费已经抵消。
没有有儿童津贴或国家奖学金有效决策书的家庭也无法享受午饭津贴福利,因为午饭津贴从向福利中心递交申请表之日算起。从递交申请表到最终决策书的这段时间所付餐费作相应抵消。

摘自: zastarse.si